鲁人社字〔2021〕6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要求,经专家评审、评估和公开公示,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审核同意,现将山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当地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加强监管和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机构取消其资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