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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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16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81)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等级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2、全省统考只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补考鉴定。2017年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二、鉴定时间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时间可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查看“通知公告”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其中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职业指导人员(12级)补考、企业培训师(12级)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等4个职业的综合评审科目采用答辩形式,考试时间非理论考试当日,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

三、申报条件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职业等级和申报条件”一栏查询。

四、鉴定方式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鉴定方式可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查看通知公告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程序

    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网上报考和鉴定(培训)机构报考。

(一)个人网上报名程序

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3194216:30)。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符合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网上报名端口选择所在地市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22018年,全国统考、全省统考均有部分职业不组织统一鉴定,2017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情况如下:

a. 只组织补考的职业包括:

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

全省统考:劳动关系协调员

b.以上进行补考的职业不能通过网上报名,原通过机构报名的考生请联系机构报名,地市补考考生请联系所在地市鉴定中心现场报名,联系方式见通知最后。

原通过省直济南考区个人网上报名的补考考生可携带身份证、《考生资质审核表》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办理报名、审核事宜。

以上补考职业省直济南考区报名、审核时间:319日至4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00  13:00——16:00

3)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需进行资格审核预约,预约成功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a.《考生资质审核表》
    b.学历证书、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申报条件如涉及职称、职业资格证、培训结业证,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d.申报条件如涉及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并且提供社保缴纳明细,社保缴纳的公司和时间要与工作证明上的公司一致)

工作年限证明模板及相关要求请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一栏查看《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8年版)》。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选择地市报名入口的考生请咨询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省直济南考区的考生请本人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缴费。

时间:考生网上预约审核日期(43日前)

9:00——11:00  13:00——16:00

请按预约日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各职业等级要求参加鉴定,逾期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均视为缺考。

(二)鉴定(培训)机构报考

1、个人可携带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到鉴定(培训)机构报名,鉴定(培训)机构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

2、鉴定(培训)机构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

3、鉴定(培训)机构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花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鉴定(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六、证书领取事项

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后60天公布,证书于成绩公布后3-4个月(视人社部证书发放情况)领取,省直济南考区个人网上报名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通知单、两张两寸照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下载地址:www.sdosta.org.cn资料下载)到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办理部门办理(联系电话0531-86955961)。其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到相应的报名机构领取证书。

七、相关服务信息

省、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如下,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咨询、办理报名事宜: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5号窗口)053181286719

济南市0531-68966472 青岛市 0532-85831357

淄博市 0533-3181352  枣庄市 0632-3255978

东营市 0546-6378695  烟台市 0535-6246990

潍坊市 0536-8251086  济宁市 0537-2348500

泰安市 0538-6718087  威海市 0631-5190889

日照市 0633-8866085  莱芜市 0634-6210150

滨州市 0543-3162926  德州市 0534-2687153

聊城市 0635-2189274  临沂市 0539-8609961

菏泽市 0530-5872688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