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教研〔2018〕1号
各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单位:
为提高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于2017年7月成立了职业素养等13个专业全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为规范开展教研工作,特制定了《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章程(试行)》(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1)。现将《章程》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要求认真开展活动,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中心教研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尚未开展活动的中心教研组,组长单位要尽快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并建立工作群。在《章程》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二、各中心教研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目前本专业现状和特点,制定本教研组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2018-2020三年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要切实可行,既可组织开展本组成员的活动,也可开展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教研活动。举办教研活动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各组长单位要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技工院校职业素养等13个专业中心教研组成员单位名单的通知》(鲁人社教研〔2017〕7号)所公布的成员单位名单,按照《章程》对个人成员的要求,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个人成员信息,并填写“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四、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附件2)、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工作计划(附件3)以及建立的工作群,加盖组长单位公章后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联 系 人:王伟超、桑秀丽
联系电话:0531-81920987
电子邮箱:sjdjyk@163.com.
附件1.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章程(试行)
附件2.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
附件3.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工作计划
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2018年1月29 日
附件1
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技工院校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专业建设,打造名牌专业,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我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需要,成立部分专业的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省中心教研组)。
第二条 省中心教研组是在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指导下,面向全省各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进行教学研究、咨询服务、指导教育教学的专业组织,是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各种教学研究活动、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流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 为保障省中心教研组规范开展工作,促教学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研究本学科、专业的市场需求情况,指导和推动技工院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第五条 组织制定本专业教研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学习介绍国内外教科研信息和动态。
第六条 研究、开发和审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教材和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推动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各类学校教材编写、使用,教学仪器及设备配备、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学生德育、班主任工作和育人体系等学生工作的研究及培训、交流,参与研究有关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管理和学生培养评价。
第八条 参与校企合作试点研究,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第九条 研究、参与有关技能竞赛项目或承办有关专业竞赛,在技工院校推广技能竞赛成果;参与课题研究和优质教学成果评选、推广等活动。
第十条 研究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标准,参与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建设。
第十一条 完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技工院校发展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择重要专业或学科,设立省中心教研组。
第十三条 省中心教研组分为专业(工种)中心教研组和学科中心教研组。各省中心教研组在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省中心教研组单位成员由各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和省属技师学院推荐。每市每专业可推荐一所学校作为省中心教研组的单位成员,省属技师学院可推荐较强的专业参加省中心教研组。每个单位成员推荐1位专业带头人作为省中心教研组的个人成员。
第十五条 单位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或专业领域内为龙头学校、单位,能引领全市专业建设,在教育教学的实施、研究、指导和评价等方面有较好的示范性,能牵头组织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改革开发与师资培训、科研成果推广等工作,能够组织各类教研活动等。
第十六条 每个省中心教研组设一个组长单位。组长单位由技工院校自愿申请,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专业状况,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本专业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技工院校担任。组长单位每三年一届,可连任一届。省中心教研组组长由组长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教研组活动召集、组织及活动规划等。
第十七条 每个省中心教研组可设1-3个副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协助组长做好本教研组工作,完成省中心教研组分配的任务。组长单位成员因故不能履职时,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可指定一副组长单位履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 个人成员由单位成员推荐,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和国家有关技工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并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了解或熟悉本专业、本领域科技发展动态;(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5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按要求承担与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九条 各届省中心教研组要制定三年的工作规划,并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同意后予以实施。每次教研活动都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教研活动形式分为面向全省技工院校和面向教研组内部成员两种,每个省中心教研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教研活动。
第二十条 省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组长单位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可轮流承担组织活动。教研成果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省推广。组长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如微信群、QQ群)。
第二十一条 各省中心教研组应善于利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教研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教研活动可采取集中讨论、参观学习、教学观摩、经验介绍、组织学术交流、名师巡讲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中心教研组年底前应向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总结。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每年向全省通报省中心教研组活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组织对各省中心教研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不积极的省中心教研组组长单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中心教研组成员单位,应支持省中心教研组工作。组长单位应该选派得力人员专门从事中心教研组工作,并保障中心教研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省中心教研组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实行自理,由参加活动的单位共同承担,不得营利。
第二十六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有关规定,可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教研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省中心教研组进行经费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二О一八年一月
附件2
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成员名单
专业名称(组长单位盖章): QQ或微信工作群号: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 |
本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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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组职务填写组长、副组长或成员。
附件3
山东省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
工作计划(样式)
1、2018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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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专业三年工作目标、规划:
(1)总体规划、目标;
(2)专业、学科建设方面;
(3)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
(4)信息化建设、校企合作、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
(5)参与竞赛、课题研究、优秀成果成果推广等方面。
注:各省中心教研组可根据本专业特点,按照《章程》要求,参照以上样式编写,确定具体内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