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资格进行鉴定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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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25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鲁人社鉴20181

 

 

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资格

进行鉴定补考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我省技能类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80号)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通知》(鲁人社鉴201710号)要求,决定对2018120日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资格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鉴定补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的电子商务师、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金蓝领培训项目统一鉴定、省属鉴定机构定期鉴定,于2018324日对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进行一次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225日。

二、补考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按已取消职业的证书打印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后于2018430日前完成证书打印。

三、全国新职业统一鉴定的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目录外职业的补考,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为准,有关补考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对符合《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精神,预备技师换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学生、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