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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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7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鲁人社字〔201733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际,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化水平,决定自201811日起启用新版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启用事项

(一)启用时间

201811日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市)属鉴定所(站)及有关单位全面启用新版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

(二)启用范围

除新职业全国统考外,其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均使用新版系统。

二、  注意事项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各省属鉴定所(站)要尽快完善本级及下属鉴定机构的基本信息(包含联系电话和机构地址),于20171210日之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根据参加鉴定单位的分布情况,自行采购鉴定考试报名所需的读卡器,以便新版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报名录入时使用,防止考生信息录入错误。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尽快梳理现用系统内的计划信息,已完成的计划要尽快进行数据归档,未完成的计划继续按照现有流程于20171231日前完成并归档。自201811日起,现用系统将全面停用。

(四)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811日起,全省组织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以及省直部门(单位)组织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下编号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市组织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下编号工作下放至各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市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制定承接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及时、准确、无缝对接。

(五)新版系统中证书编号规则不变,仍按照《关于推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实行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鲁劳社办函〔2002107号)要求执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要求,认真核对,杜绝失误,把证书编号工作做好。

(六)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省直属定期鉴定成绩确定后,各省属单位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确认无误。各单位不再提报纸质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三、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是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根据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在线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实现考务管理规范、信息数据安全。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熟悉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流程,大力宣传在线系统,有效指导考生准确应用,确保考生数据精准、完善。

(三)确保系统安全平稳切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业务流程复杂,牵涉广泛,对于新老系统切换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提前准备,做好切换工作方案,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同时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突发事件预案,确保新老系统按时、准确、安全、平稳过渡。切换期间有任何问题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沟通。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宗顺,联系电话:0531-8601531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字(2017)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