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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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7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提高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在国际社会的影响,维护我国传统的技艺和专长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凡是需要到公证部门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公证的人员,须持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证书换发工作由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外劳务人员在申请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出国护照、境外就业邀请函及原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在其住所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介绍信,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印有中英文对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了严格控制质量,对于有疑义的人员,可对其操作技能进行复验,合格者换发证书,证书须在证书照片处盖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换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编码使用原证书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