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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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7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日本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58年日本颁布了《职业培训法》,1969年又颁布了《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规定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掌握的技能进行公正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日本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采取国家劳动部门管理、权威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场所执行鉴定的管理体制。劳动大臣(劳动省)和都、道、府、县知事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中央和地方职业技能开发协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机构;鉴定场所由中央和地方职业能力开发协会确定,一般选择具有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并采取租用鉴定场地的办法。

2)鉴定方法,日本每年分前后两期进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每年2月中旬,由劳动省发布公告,69月进行考试。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全国统考,通常安排在星期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地方职业能力开发协会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委员会具体指导、监督。部分职业的鉴定设若干名辅助人员,部分职业的鉴定实行“一对一”考试,即一名鉴定考评员,一名考生。

3)证书的颁发。对特级和一级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劳动大臣署名的资格证书;二级和三级鉴定合格者发给由地方政府首脑署名的资格证书。同时对合格者由劳动省分别授予金银铜色技能士徽章。

4)鉴定经费。技能鉴定经费采取由申请鉴定个人缴纳一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办法。国家每年拨给中央能力开发协会的经费为45亿日元,其中20亿日元用于技能鉴定费。

日本的这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人才开发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日本的这种模式,亚太地区很多国家都在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