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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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7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4年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