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集第三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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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9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社会评价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面向社会征集并择优遴选社评组织。

《通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拟在我省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申报条件、申报职业(工种)范围、申报要求、评估流程等内容。经省或市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社评组织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申报主体条件。本次征集面向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注重考量申报机构在行业领域的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重点征集方向。《通告》强调申报职业须为技能类职业,且具备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本次征集重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各市计划征集职业(工种)。

三、规范遴选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申报主体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省或市人社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进行遴选评估,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结果公示。

2022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