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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举办全省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营销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营销(推销)人员的要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并为国家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定于2004年举办全省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本次大赛旨在展示我省营销领域的整体成就和总体实力,培养、选拔优秀营销人才,传播最新营销理念,普及营销知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提高我省营销(推销)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全国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组委会授权的人民日报社山东广告部主办(见附件1)。
成立山东省首届营销(推销)技能大赛组委会(见附件2),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各地、部门成立相应的竞赛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宣传、发动和竞赛组织工作。
三、报名参赛范围
凡我省在第二、三产业(包括房地产、化妆品、汽车、保险、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矿产、钢铁、纺织、建材、计算机、广告、金融、旅游、烟草、酒水、宾馆、饮食服务等行业中)从事营销(推销)工作的人员和各类高等院校、各类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相关专业学生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大赛。
持有营销(推销)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以上者和大中型企业负责营销工作具有大专学历、工作5年以上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复赛。
四、竞赛内容和组织方式
竞赛按照《推销员、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施,适当增加营销(推销)专业性指导知识及WTO相关知识等内容。竞赛分为理论、技能两个部分。初赛采用笔试,复赛和决赛采用笔试、论文、演讲、公开竞赛和业绩考核等方式。
各市和省直原则上设立一个赛区,赛区设报名点,经所在赛区上报,由省大赛组委会确认并公布;中央和省属企业、行业以及各类相关学校报名人数初赛超过300人,复赛超过100人的,经省大赛组委会批准可单独设立赛区,负责初赛和复赛事项。
五、竞赛时间和费用
初赛时间为2004年7月2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日;复赛时间为8月17日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8日;省级决赛于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初赛参赛费200元/人,各赛区留100元/人;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下同)120元/人,其中赛区留60元/人。复赛参赛费300元/人,其中赛区留180元/人;学生150元/人,赛区留70元/人;团体(每队5人)1500元/队,赛区留800元/队;决赛参赛费300元/人,团体(每队5人)1500元/队。
六、竞赛奖励
全省决赛优胜者给予各种奖励。
(一) 个人奖
1、对参加个人初赛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对参加个人复赛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对个人决赛成绩优异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对个人决赛取得一、二和三等奖的选手,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参加个人决赛的选手,省大赛组委会根据决赛名次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授予“山东最佳营销人”、“山东杰出营销人”和“优秀营销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团体奖
参加决赛的团队根据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授予“山东最佳营销团队” “山东杰出营销团队” “山东优秀营销团队”,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组织奖
对大赛发动、组织、宣传工作中做的较好的市,省直部门、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和各类学校,由省组委会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奖。
七、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发动各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积极参加大赛,并抓好竞赛过程的各项工作落实。把这次大赛与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提高全省营销(推销)人员整体素质的目的。
七、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山东大厦(济南市),电话:0531-5198158、5198206、2958888-8725
联系人:高文举、李晓峰、尹艳丽、王海岳、王刚、冯莉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话:0531-6019881(传真),6017885。联系人:崔德悦、修日新、袁铮。
大赛网站:山东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 www.sdosta.org.cn
二○○四年四月九日
抄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