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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美容、烹调和汽车修理等服务性行业发展较快,在 吸纳劳动力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受行业自 身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其从业人员整体技能素质不高,职业培训 机构办学不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用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我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集中力量在 全国开展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 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能要求高且量大面广的美容、美发、 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为切入点,通过对 这五个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以点带面,探索从职业培训、技能 鉴定到证书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环节加强有效管理和健全质量 监督体系。通过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 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的权威性,整体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各地要按照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这五个 职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设的职 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学培训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 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 取消其培训资格。对新开设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 进行审查。已取得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在核准的培训 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在培训工作中 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提高鉴定质量。各 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这五个职业考 生的申报条件。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监督管理并严格实行 年检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鉴定资格。同时,开展职业 技能鉴定质量认证试点,建立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实施现场督 导。对新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 则,严格进行审查。
(三)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职业介绍机构凭证推荐就业。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这五个职业的就业资格要求应在显著位置上 公告。在求职登记表中应有标明职业资格等级的栏目。用人单位 招聘从业人员广告中应有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
(四)开展持证上岗检查,规范用工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五个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 责令其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进一 步落实《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要求,组织和指 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 作。
(五)完善培训和鉴定的有关基础工作。我部在编写出版这 五个职业的资格培训教程的基础上,将开发和编制多媒体培训教 材和辅导材料。同时,更新和完善这五个职业国家题库试题内 容,各地开展鉴定工作应统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具体工作由培训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共同组织进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分 阶段、有步骤地推动此项工作。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 小组,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以城市为重点,在进行全 面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出重点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 整顿,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社会监督,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设 立投诉站 (点)和公开举报电话。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地区自查与全国性抽查相结合,全 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具 体指导,掌握本地区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进度,组织专门人员有 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地 可结合对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年中和年终检查,同步重点开展 这项工作。
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 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也可通过专题宣传周等多种 方式,在加强这五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的 同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 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
四、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组织阶段(2002年5月一6月)
各地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治理整 顿和推进工作的动员、宣传并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2年 7 月一11月)
各地(市)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自查及全面检 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2年12月)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对重点问题及重点地区的核查工作, 核查面要达到50%以上,并将本省(区、市)治理整顿和推进 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年底,我部将组织对部分地 区的抽查和检查,并对全国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主题词: 劳动 职业 鉴定 管理 通知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美容、烹调和汽车修理等服务性行业发展较快,在 吸纳劳动力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受行业自 身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其从业人员整体技能素质不高,职业培训 机构办学不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用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我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集中力量在 全国开展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 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能要求高且量大面广的美容、美发、 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为切入点,通过对 这五个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以点带面,探索从职业培训、技能 鉴定到证书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环节加强有效管理和健全质量 监督体系。通过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 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的权威性,整体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各地要按照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这五个 职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设的职 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学培训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 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 取消其培训资格。对新开设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 进行审查。已取得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在核准的培训 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在培训工作中 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提高鉴定质量。各 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这五个职业考 生的申报条件。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监督管理并严格实行 年检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鉴定资格。同时,开展职业 技能鉴定质量认证试点,建立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实施现场督 导。对新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 则,严格进行审查。
(三)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职业介绍机构凭证推荐就业。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这五个职业的就业资格要求应在显著位置上 公告。在求职登记表中应有标明职业资格等级的栏目。用人单位 招聘从业人员广告中应有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
(四)开展持证上岗检查,规范用工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五个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 责令其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协调,进一 步落实《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要求,组织和指 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 作。
(五)完善培训和鉴定的有关基础工作。我部在编写出版这 五个职业的资格培训教程的基础上,将开发和编制多媒体培训教 材和辅导材料。同时,更新和完善这五个职业国家题库试题内 容,各地开展鉴定工作应统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具体工作由培训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共同组织进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分 阶段、有步骤地推动此项工作。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 小组,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以城市为重点,在进行全 面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出重点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 整顿,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社会监督,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设 立投诉站 (点)和公开举报电话。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地区自查与全国性抽查相结合,全 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具 体指导,掌握本地区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进度,组织专门人员有 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地 可结合对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年中和年终检查,同步重点开展 这项工作。
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 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也可通过专题宣传周等多种 方式,在加强这五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的 同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 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
四、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组织阶段(2002年5月一6月)
各地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治理整 顿和推进工作的动员、宣传并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2年 7 月一11月)
各地(市)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完成自查及全面检 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2年12月)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对重点问题及重点地区的核查工作, 核查面要达到50%以上,并将本省(区、市)治理整顿和推进 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年底,我部将组织对部分地 区的抽查和检查,并对全国治理整顿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主题词: 劳动 职业 鉴定 管理 通知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