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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11月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鲁劳社鉴〔2006〕224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

按照《关于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的通知》(鲁劳社办[2004]34号)要求,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现将2006年11月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10月30日前,各技工学校填写《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把考生信息(用EXCEL录入,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日(日期型格式)、身份证号、学校、拟考职业(工种)、鉴定等级、考生来源等十项,按顺序录入;省属技工学校仍按原方式录入。)一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11月13日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技工学校下发《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准备通知单》。

(三)11月25日上午8:30开始全省统一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写出工作情况报告,一起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考评员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

(四)各技工学校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携带相应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验印花名册或录取大表。

(五)鲁劳社办[2004]34号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总收费不超过鉴定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场地、能源、原材料消耗及考评人员费用支出。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今年4月技校高级班统一鉴定的文件(鲁劳社鉴[2006]58号)要求执行

 

附件: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统一鉴定申请表(略)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六年十一

 

 

 

 

抄送:各高级技工学校,各有关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