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省技能鉴定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11月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8]417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实现“双证就业”,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定于200811月“统考日”期间,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报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经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认定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  鉴定职业(工种)

各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及教学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确定相应的职业(工种)。

三、  鉴定方式

本次统一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纸笔答卷方式,操作技能考核仍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300分钟。

四、  鉴定准备工作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提前组织报名,要求考生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1),收取学生近期免冠照片、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2,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用EXCEL格式,按照序号、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日(日期型格式)、身份证号、学校、拟考职业工种、鉴定等级、考生来源等十项顺序录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省属鉴定所或鉴定基地按原方式录入,市属高职院校可由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统一录入。以上信息于117日前一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的主体专业毕业生,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要在上报考生信息时将考生的学生证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五、鉴定时间安排

本次统一鉴定于1121日上午830开始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现场质量督导评估表》,一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要求执行

 

附件: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