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11月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统一鉴定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8]4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我厅决定,200811月“统考日”期间,对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范围

符合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

二、  鉴定职业(工种)

各有关技工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及教学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规范名称确定相应的职业(工种)。

三、  鉴定方式

本次统一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纸笔答卷方式,操作技能考核仍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300分钟。各有关技工学校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  鉴定准备工作

各有关技工学校要提前组织报名,要求考生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1),收取学生近期免冠照片、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2117日前考生信息(用EXCEL录入,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学历、日期型格式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学校、拟考职业工种、鉴定等级、考生来源等十项,按顺序录入;省属技工学校仍按原方式录入)一并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鉴定时间安排

本次统一鉴定于1121日上午830开始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结束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评分表、成绩汇总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写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考评员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派。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关于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的通知》(鲁劳社办[2004]34号)要求执行

 

附件: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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