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函
人社职司便函〔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类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期我们编制了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承担“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相应教材开展培训。在培训工作中,要按照我部颁布的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教学活动和教材使用,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按照人社部发〔2010〕13号文件要求,将国家级教材使用情况作为认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地订购国家级教材以及对教材使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传真):010-64911344
电子信箱: cott@cott.org.cn
附件:国家级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专用于“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