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函〔2009〕35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省提报证书申领计划的时间要求,各市应于每季度后5日内,向我厅提出本季度证书申领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附件1)。各市应按鉴定合格人数据实申领,据实发放,不得囤积空白证书。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依据是各省每季度实际鉴定合格人数。各省鉴定合格人数以在线统计数字为准,纸质统计数字部里不认可。按照《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在线考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8]289号)要求,全省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对仍不启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的市,其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计划省厅无法受理,请相关市尽快启用。
三、各市职业资格证书遇有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应按《通知》第七条要求,每季度集中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销毁,同时将证书流水码与相关情况一并上报。
四、为加强规范管理,凡持改版后的职业资格证书境外就业的,仍应按《关于做好新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函[2009]39号)要求,到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验证手续。
五、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不得自行印制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对擅自印制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完善我省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各市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的通知》(鲁劳社鉴[2008]177号)要求,尽快将有关证书信息数据汇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厅将利用信息、简报、网络等形式对各市证书信息数据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
附件1.doc
2、《 2、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