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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5月全国(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劳社鉴[2009]46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统考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鉴定质量管理的要求全力以赴、周密组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严把质量关

  各地要按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核查,不够条件的,不得核发准考证。要将本次统考安排在省鉴定中心审批的规定考点内。要周密安排试卷的交接、考场安排、督导和考评人员的组织等具体考务工作,采取严格措施,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发生问题。各级督导及考评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纪,认真负责,对徇私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精心组织安排

  (一)考前工作

  1、各市要成立考务工作组(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组),并于统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强调考规、考纪;各考点要认真服从国家统一考试的各项规定,如因组织不到位出现的问题要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考务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鲁劳社鉴[2006]119号)文件要求负责本考区试卷的传输与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试卷万无一失。各市务必自带车辆(二人以上)提前一天(威海、青岛、烟台三市提前两天)到省鉴定中心规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到达各市后,封存在试卷保密库中,钥匙指定专人保管,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按各考点需求分检试卷,考前所有试卷严禁开封。各考点试卷由考务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并按规定做好交接手续。

  3、考务工作组在交叉监考的原则下负责本市考点监考人员与巡考人员的统一派遣与管理,每个考场按15:1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组应于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及巡考人员工作会议,强调考试纪律、考评人员职责,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劳社鉴[2006]237号)文件要求,以保障统考工作有序进行。

  4、考务工作组要对各考点提出工作要求,必须对考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了解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统考各职业等级及概况;明确试卷统一发放和封装地点,监考人员须知、工作流程与要求、考场规则等。

  (二)考中工作

  1、考试当天,试卷由质量督导人员、考务工作组取卷人提前60分钟送达考试现场(考务室),做好交接手续。考试期间,考务工作组应落实好试卷的保管工作。

  2、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必须到岗,各考务工作组考前40分钟应对各考点准备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填涂缺考和违纪考生的答题卡。

  4、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当场封装试卷、答题卡,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上交当地鉴定中心。
  5、督导及巡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对于巡视考点的考务工作、考评人员的资格与回避、交叉使用、考场纪律等情况进行询问与检查,监督执考行为,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如发现问题应按规定予以制止或上报,由当地鉴定中心按规定处理。

  (三)考后工作

  1、各考务工作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试卷的传输等具体工作,并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安全、完整送交省鉴定中心。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结束后,各地要按规定将本次考试的具体组织情况书面上报省鉴定中心。

  四、实行考试现场远程监控

  根据部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5]21号文件要求,要在全国统一鉴定中普及使用考试现场远程监控。本次全国统考省鉴定中心在济南设置远程监控考场,有条件的市鉴定中心也要选择安装。从今年开始,各市要做好远程监控系统准备工作,使用全国统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考试规范管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抄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省属各考点